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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解析:
若您有需求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只需向所在地区公安部门或公安分局提交申请即可;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包含了行政违法行为及刑事犯罪行为两部分内容,其中行政违法行为应包括被处以行政拘留、收容教养、强制隔离戒毒等行政处罚的详细情况,而刑事犯罪行为则主要涵盖了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或剥夺政治权利等刑事犯罪的具体细节;在申请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过程中,您需要遵循以下步骤进行操作:
首先,前往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开具证明文件,社区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的相关负责人在充分了解您的实际情况之后,将为您加盖公章并签名确认;
其次,请携带上述由社区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开具的证明文件,前往当地派出所找到负责此项工作的警官进行审核并签名盖章,或者您也可选择直接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以及户口簿前往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直接办理相关手续。
法律依据:
《公安派出所出具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工作规范》第八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公安派出所可以出具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1、国家机关录用公务员政审;
2、中国共产党组织吸收新党员政审;
3、公证机构依法办理公民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公证事项;
4、公民从事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以无相关违法犯罪记录为前提的职业;
5、省辖市以上公安机关认为确需出具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的其他情形。
2024-04-30 12:41: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