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进行定期税务申报时,我们需要提前准备以下材料:
首先,您需要提供完整且已贴印花税票的账簿,并确认所有应缴印花税已正确划销完成;
其次,您还需向我们提供贵公司的银行账户以及其开户银行许可证的复印件;
第三,如果贵公司存在经营场所租赁情况,那么请您提供相应的租赁协议,并注意确保该协议中已正确粘贴印花税单据,根据规定,该印花税标准通常为注册资本金的万分之五左右,有关印花税的购买事宜可委托给您的兼职会计师协助办理;
最后,您还需要提供印花税购票凭证以及财务人员录用合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等相关文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帐簿的;
(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帐簿但未设置的;
(三)擅自销毁帐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四)虽设置帐簿,但帐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帐的;
(五)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六)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税务机关核定应纳税额的具体程序和方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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