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医疗机构中,药品质量责任人的更迭与变动流程需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即通过向工商行政管理局提交所需的材料进行变更注册的申请,这些所需材料包括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表格以及政府职能部门的任职通知或聘用决定等多份文件。
而对于药品质量的全面管理工作,则主要涵盖了以下几个重要范畴:
首先是对违法违规情况的及时发现和有效遏制;
其次,对及时发现的食品安全风险(例如未达到国家安全标准)采取果断措施,要求立即停止销售行为,将涉事商品下架,独立储存,并且需要即时通知该物品的供应商或者制造商前来处理后续事宜;
再次,针对超过保质期、包装破损、受污染等特殊问题的食品,也必须按照严格的要求进行处理。
如果在药店购买的药品存在质量问题,消费者可寻求本地物价监管部门、药监医保等多种渠道进行投诉维权。
法律依据:
《药品管理法》第十五条
开办药品经营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
(二)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卫生环境。
(三)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
(四)具有保证所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
律师解析 药店变更企业负责人需提交的材料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表;《药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企业无因违法经营已被(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立案调查,尚未结案,或已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尚未履行处罚的情形的自我保证声明原件;企业负责人执业资格或职称证明复印件;申请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申明原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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