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认证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解析:
1.在办理双认证业务时,必须确保待认证文件已经被制作成涉外公共证明书。
2.随后,携带公证书原件以及其他相关资料以进行双认证程序。
3.鉴于外交部认证服务并不直接面向个人客户开放,因此必须通过具有资质的代理机构方能成功办理双认证事务。
4.由委托代理人将公证文书提交至外交部认证部门;经其审查后,再转交办理外交部认证手续;最终由外交部对该文书予以确认与认证。
5.当外交部完成对公证文书的认证之后,将其送至相应的中国驻外使领馆用于进一步的认证过程。
6.外交部人员将会收回收回大使馆认证完毕的公证文书的正本。
7.委托代理人则会从外交部领取已经双认证结束的正式文书的原件。
8.至此,公证文书的双认证业务便得以顺利完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十八条
认证机构应当按照认证基本规范、认证规则从事认证活动。
认证基本规范、认证规则由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涉及国务院有关部门职责的,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属于认证新领域,前款规定的部门尚未制定认证规则的,认证机构可以自行制定认证规则,并报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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