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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一方在国外不能到场,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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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5.02 · 1097人看过
导读:境外一方无法出席协议离婚时,可委托国内律师或近亲代为诉讼,需提交亲笔委托书。外籍人士委托书需经公证和使领馆认证。若联系信息不详或不配合,需通过外交途径送达法律文件,通常耗时七个月。涉及子女抚养权法院可裁决,但财产分割需当事人自行协商。
协议离婚一方在国外不能到场,怎么办

一、协议离婚一方在国外不能到场,怎么办

首先,在境外的一方当事人无论其担任原告抑或被告之身份,若因特殊原因无法亲自到庭参与诉讼,均可委托国内的律师或近亲代为诉讼,而无需本人亲自出席。但是,在委托代理期间,委托人务必呈交由自身亲自撰写的、明确表达代理权限的委托书。倘若当事人系来自海外国家的外籍人士,根据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自我国境外邮寄至境内的授权委托书,需先接受其所在国公证机构的公证,并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进行验证认证,或者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与某一特定国家缔结的相关条约中约定的认证程序后,方可具备法律效应。若拟代理案件的国外当事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则可径行前往当地使领馆进行公证手续。

然而,如若境外一方的联系信息不够详尽且未积极配合办理相关离婚诉讼手续,通常情况下需通过外交途径向其送达法律文件。此类流程一般耗时约七个月,待送达完毕后便开始缺席开庭审理。在此过程中,首轮起诉所涉及婚内感情不合的证据往往难以达到法定的离婚标准,故而其获得离婚判决的可能性并不高。在遇到这种情况时,当事人须采取第二轮诉讼方式,之后再经历颇为漫长的外交送达环节,最终院方将依事实情况判定解除婚姻关系。

对于涉及子女权益事宜,法院依法有权审理裁决抚养权问题;然而对于财产分割部分,由于司法实践中无法与各方当事人进行财务核证或涉及境外资产,故法庭往往不会插手处理,而是将之留由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

民诉法》第二百六十三条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人民法院起诉、应诉,需要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必须委托的律师。

第二百六十四条在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人代理诉讼,从领域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后,才具有效力。

二、协议离婚一般要多长时间

协议离婚手续需要三十日至六十日左右。首先,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签订离婚协议后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过三十日的离婚冷静期后的三十日内,双方再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协议离婚一方在国外不能到场,怎么办”,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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