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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租房签了合同但是我又不想租了,合同日期还没有到生效日期?

pub****350 福建-厦门 公司经营纠纷咨询 2024.04.25 15:04:13 405人阅读

你好,我租房签了合同但是我又不想租了,合同日期还没有到生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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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与出租方沟通解除合同。

2024-04-25 18:09:49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合同法》第十二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合同的签定时间不属于合同的必备条款,没有它合同仍然有效成立。
依据《合同法》37条、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的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以前,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合同成立。
因此,双方当事人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的合同,在合同的生效日期未到,但是其中一方已经履行了主要义务(例如给付全部货款),且另一方接受的,此种情形之下,即便合同未签字或者盖章,也属于合同依法成立的情形,当然有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
第一条当事人对合同是否成立存在争议,人民能够确定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标的和数量的,一般应当认定合同成立。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对合同欠缺的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内容,当事人达不成协议的,人民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一百二十五条等有关规定予以确定。
《民法总则》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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