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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鱼塘养殖补助标准是怎样的

周* 河北-石家庄 补偿标准咨询 2024.04.24 11:50:22 444人阅读

农村鱼塘养殖补助标准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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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一)关于土地补偿费用的标准设定:
对于征用集体所有的耕地、以及果园、芦苇塘、鱼塘与藕塘,按照其年产值的4到6倍进行计算。
而针对征用林地的情况则是根据当地中等耕地年产值的2至4倍为基准来计算。
至于其他类型的非耕地,则依据当地中等耕地年产值的2至3倍进行计算;
(二)在计算年产值时:
耕地、芦苇塘、鱼塘、藕塘需以被征用土地前三年的平均年产值为准线。
水果园林则是参考被征用土地前四年的平均年产值进行计算。
具体价格方面,应区分实际定价购买及议价两种方式分别进行计算。
此外,秸秆部分按照粮食价格的30%作为参照值;
(三)对于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林木、果树、住房及其他附属设施等原有附属物的补偿标准,将由省辖市人民政府(地区行政机关)负责制定,并对省人民政府进行备案后方可生效实施;
(四)涉及到国有土地已设有使用单位的情形,采用有偿划拨的模式进行处置,其中关于补偿费用的标准可由省辖市、县或县级市自行确定。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但是,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用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用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
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2024-04-24 11:52:2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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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 农村鱼塘补助标准是怎样的

    2025.07.13 1020阅读
  • 农村鱼塘补助标准

    律师解析 对于征用鱼塘的补偿标准,按《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执行,可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结合当地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关补偿标准。

    2025.01.18 1211阅读
  • 农村农田改鱼塘养殖是否合法

    律师解析 把基本农田发展为鱼塘是法律禁止的,不合法。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2024.09.27 963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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