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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如今,南京市政府已经正式颁布规定,男职员享有陪护妻子分娩的法定假期为十五个工作日。在此期间里,员工出勤与否并不影响其薪酬、奖金以及福利待遇。
值得特别注意的是,广大妇女职工在享受产假的同时也依法享受到各类职工福利,而她们的工资会按照所在工作单位上一年度全体职工月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机构进行支付。若有关单位并未参保生育保险制度,那么女工在产假期间的工资将由用人单位按照先前水平予以支付。在此需要强调的是,女性在休产假期间,其所属用人单位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能采取任何降低其薪资、撤销其职务或以任何形式解除与该员工所签订的劳动合同的行为。关于产假的类别,可以具体划分为生育所需的产假期和流产所需的产假期。按照现行政策要求,女职工在分娩期间应享受九十八日的产期长短,其中包含了生产前最多可休十五日的时间;如果是面临困难生产的情况,还将会额外增加十五日的产假;同样地,对于生育双胞胎甚至多胞胎的妇女来说,每再多生育一个婴幼儿,相应增加的产假亦为十五日。而对于那些怀孕不满四个月即进行流产手术的妇女员工,享有十五日的假期;但若是怀孕达到四个月以上才实施流产的行为,则可享受四十二日的产假权益。
2024-06-12 18:34:37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