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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当涉及到某件商品在其产品保固期限内实施退换货操作时,往往仍会保留其后续的保固有效期。
具体而言,便是那些列入了《实施三包的部分商品目录》中的商品(下文简称为“目录”)。
然而,对于未被包含在该目录之中的产品来讲,在执行退换货操作处于商品的保固期限区间之内时,它们将无法继续享有任何形式的相关保固权益。
法律依据:
《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部分商品,系指《实施三包的部分商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中所列产品。
目录由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商业主管部门、工业主管部门共同制定和调整,由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发布。
第十四条
换货时,凡属残次产品、不合格产品或者修理过的产品均不得提供给消费者。
换货后的三包有效期自换货之日起重新计算。
由销售者在发票背面加盖更换章并提供新的三包凭证或者在三包凭证背面加盖更换章。
2024-04-22 15:03:4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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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到盗窃金额达到10,000元的案件,在司法实践中是有可能被宣告缓刑的。这其中,缓刑适用的具体标准如下所述:
首先,犯下盗窃行为的次数不超过五次,且累计盗窃金额不超过10,000元的,同时能够主动退还赃款以及积极缴纳税金;
其次,犯下盗窃行为的次数不超过三次,且累计盗窃金额不超过20,000元的,具备了法定的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可以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如能主动退还赃款并积极缴纳税金的;
再者,无论是首次犯罪还是偶然为之,盗窃金额不超过30,000元的,同时符合法定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以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但需主动退还赃款并积极缴纳税金。
此外,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应设定在原判刑期之上,但不能低于两个月;而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应设定在原判刑期之上,但不能低于一年。
值得注意的是,缓刑考验期间是从法院判决生效之日开始计算的。
2024-06-12 19:15:3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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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盗窃金额达人民币1万元之数目者,得以被判处缓刑;不过,在讨论缓刑的适用标准时,务必注意下述因素:
首先,犯罪人若仅进行过五次以下的盗窃活动且所有涉案金额总和未达到1万元,同时又能够积极退还所获取财产以及主动缴纳相关罚款的话,无疑会得到法院的宽大处理;
其次,若犯罪人仅进行过三次以下的盗窃活动且所有涉案金额总和未达到2万元,并且具备一些特定的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如初犯、偶犯等),那么根据法律规定可以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他们也能够积极退还所获取财产以及主动缴纳相关罚款,就有可能获得法院的宽大处理;
再者,即使是初次犯罪而且涉案金额未超过3万元的情况下,只要具备了相应的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并且愿意积极退还所获取财产以及主动缴纳相关罚款的话,同样可以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从而获得法院的宽大处理。
另外,需要特别提及的是,管制的缓刑考验期限一般应为原判刑期向上推算一年而得出,但最少不得低于两个月;而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则需从判决之日起开始计算,一般应为原判刑期向上推算五年而得出,但最少不得低于一年。
2024-06-12 15:36:57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