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规定
(一)没有登记结婚的,所以,给了彩礼没领证,或者办了仪式没领证,这都属于可以要求返还的情形;
(二)领证后,并没有在一起共同生活的;有些情况就是先领证,但由于没办仪式,或者房屋还没入住等等原因,没有开始住一起的,这种情况也可以退
(三)领证后,因为彩礼的问题,导致男方家生活困难的。
领证后要退彩礼的,必须是以离婚为前提,不离婚,不能要求退彩礼。
实践当中,有时并不是一刀切的。如果女方拿到彩礼后,用于办婚妙照,给双方买衣服,宴请,为双方共同的事情花掉了一部分,这部分是要扣除不用退还的。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彩礼由双方进行约定。一般情况下,彩礼不予退回。但是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彩礼应当返还:
1、男女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男女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没有在一起生活,且双方离婚;
3、婚前购买彩礼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且双方离婚。
1、并不禁止。
2、明确提出了“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但是都均没有说禁止收取彩礼。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3、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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