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2条之规定,受诉版人民法权院在7日内既不立案,又不作出裁定的,起诉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诉或者起诉。上一级人民法院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予受理;受理后可以移交或者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理,也可以自行审理。
故此,您可以直接向不予立案的上级人民法院立案起诉。最后,提醒您起诉行政机关不作为行政诉讼,起诉时您应当一并提交行政行为应当作为的法律依据,以及行政机关不作为事实的存在,而后再选择要求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或确认不作为行为违法等诉讼请求。
【法律意见】
原告离婚后应该在七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如果受理需要在五日内向被告送达状副本。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必须受理。符合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第一百二十五条 人民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您好,关于递交诉讼书多久能立案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当事人递交书后,如果符合条件的,会在七日内立案。
书,是指对刑事被告人提起公诉,请求对刑事被告人进行实体审判的法律文书。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
第六条规定,
第一审人民收到书(状)或者执行申请书后,经审查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收到自诉人自诉状或者口头告诉的,经审查认为符合自诉案件受理条件的应当在15日内立案。
第二审人民应当在收到第一审人民移送的上(抗)诉材料及案卷材料后的5日内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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