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驾驶机动车,处六个月以下拘役。《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醉驾”刑事案件量刑工作指引》
第二条 醉酒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可以在一个月至二个月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血液酒精含量每增加60毫克/100毫升,增加一个月刑期。
根据规定,驾驶人员每100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20毫克,并每100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小于80毫克为饮酒后驾车;每100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80毫克为醉酒驾车。危险驾驶可以从主观上没有故意、社会危害性不大、具有自首情节等角度进行争取从轻、减轻处罚。法定刑1-6个月拘役,在符合情况下可以申请法院判处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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