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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问题,财产分割,孩子归属权?

ask****716 山东-济南 财产分割咨询 2024.04.18 09:40:53 433人阅读

婚姻问题,财产分割,孩子归属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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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如果遇到婚姻纠纷不知道如何应对,可以委托专业律师:yin_2024_

2024-04-21 11:36:1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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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具体沟通一下

2024-04-18 10:39:4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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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说明具体情况方便我们提供专业意见

2024-04-18 10:18:4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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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情况可以说说吗?

2024-04-18 10:08: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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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是想协议离婚还是起诉离婚

2024-04-18 09:55:2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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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具体什么情况,可与我直接联系。

2024-04-18 09:55:2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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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将问题具体一些,比如说已经决定好离婚,对方不同意财产分割方案等

2024-04-18 09:42:4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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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婚姻法中,针对离婚时房产分割问题因为了较大的社会反响;因为在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中,针对夫妻离婚财产分割有了重新的部分划分。
  
1、产权证是行政机关对房屋权属所作的行政法上的确认,在离婚房产分割案件中,法院一般不会改变产权,即房产证如果是登记在一方名下,法院一般会将房产判决给房产证上的产权人。
  
2、如果产权证上是夫妻双方的名字,则该房产是完全属于夫妻共同房产,在离婚时候都应按照《婚姻法解释(二)》第20条的规定进行分割。双方对夫妻共同房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2)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3)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房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2条规定:
  婚后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的,房屋仍归产权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权人折价补偿另一方;进行过扩建的,扩建部分的房屋应按夫妻共同房产处理。
  
4、如果房产在离婚时尚未取得房产的,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21条的规定: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给一方使用,对另一方以上述方式进行补偿。
  关于婚后房产的知识拓展
  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房属个人财产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规定,婚后由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所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方首付共同供房离婚时协议处理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应增值部分,离婚时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可以起诉离婚,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平均分割,孩子抚养问题根据有利于孩子成长原则确定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都属于夫妻共有财产。有约定按约定内容处理,无约定按共同财产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主张需要准备财产证据)。手机号就是微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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