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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解析:
电信诈骗行为若情节严重者,可能需面临刑事拘留,但最长不得超过三十七天。
特殊情况下,诸如屡次实施性质恶劣的诈骗行为、结伙作案或者跨地区流窜作案的重大嫌疑人员,其拘留期限经过检察机关批准后可适度延长至三十个工作日。
此外,在犯罪嫌疑人被拘留期满前的三日内,如公安机关判断有必要对其实施逮捕措施,则应及时向检察院提交批准申请。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2024-04-17 12:24:14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