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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首套房认定怎么做

周* 江苏-苏州 房产纠纷咨询 2024.04.17 12:04:39 458人阅读

个人所得税首套房认定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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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根据2018年度由国家税务总局颁布实施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规定,在执行过程中,住房贷款利息的特定减免应被予以遵守。
此项规定详述道,纳税人可选择其自身或与其配偶以独立或协作的方式,利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提供的个人住房贷款来为他们自己或其配偶购置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房产。
在此类情况下,若发生首次置业的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则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期间内,相关额度将依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进行扣除,整个期限的上限不得超过240个月。
值得注意的是,纳税人仅能享有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福利。
关于如何定义首套住房贷款究竟是“首套住房”抑或是“首套贷款”这个问题并未有明确的解说。
然而,在同年12月22日,国务院发布的通告中明确表示,“本办法所涉及到的首套住房贷款是指在购买住房时能够享受到首套住房贷款利率优惠的住房贷款”。
据此可知,判断住房贷款利息是否应当享受税收减免政策,主旨在于“认贷”而非“认房”,换言之,只有第一次申请贷款购买的住房才适用于减免个人所得税的相应规定。
法律依据: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第四条
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自符合条件开始,可以向支付工资、薪金所得的扣缴义务人提供上述专项附加扣除有关信息,由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税款时,按其在本单位本年可享受的累计扣除额办理扣除;也可以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

2024-04-17 12:24:02 回复

二手房交易由于不满足免交个人所得税条件,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此时的个人所得税应当由卖方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为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税率为20%;如果所售房产是非住宅类房产则不管什么情况都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而且地税局在征税过程中对于营业税缴纳差额的情况,个人所得税也必须征收差额的20%。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需要缴纳的税费
(1)契税:符合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含)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含)平方米以下(在120平方米基础上上浮16.7%)、实际成交价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等三个条件的,视为普通住宅,征收房屋成交价的1.5的契税。反之则按3。
(2)印花税:买卖双方各缴纳房价款的0.05。
(3)营业税:购买时间在两年内的房屋需缴纳的营业税为:成交价×5;两年后普通住宅不征收营业税,高档住宅征收买卖差价5的营业税。
(4)城建税:营业税的7
(5)教育费附加税:营业税的3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既包括居民纳税义务人,也包括非居民纳税义务人。居民纳税义务人负有完全纳税的义务,必须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而非居民纳税义务人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是国家对本国公民、居住在本国境内的个人的所得和境外个人来源于本国的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在有些国家,个人所得税是主体税种,在财政收入中占较大比重,对经济亦有较大影响。扩展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和相关的文件法规的规定,个人所得税的减免税政策主要有:
(1)省级人民政府、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2)乡、镇以上(含乡、镇)人民政府或经县以上(含县) 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有机构、有章程的见义勇为基金会或类似组织,奖励见义勇为者的奖金或者奖品,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免征个人所得税。征税对象法定对象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在中国境内居住有所得的人,以及不在中国境内居住而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个人,包括中国国内公民,在华取得所得的外籍人员和港、澳、台同胞。居民纳税义务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是居民纳税义务人,应当承担无限纳税义务,即就其在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非居民纳税义务人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是非居民纳税义务人,承担有限纳税义务,仅就其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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