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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解析:
在办理结婚登记仅仅两个月便选择离婚的情况下,关于彩礼是否可以得到退还仍然存在变数。
决定彩礼是否需要予以返还,其关键因素在于,当事人双方是否已经正式缔结了婚姻关系。
若在收到彩礼之后尚未成功步入婚姻殿堂,理论上来说,应当将彩礼予以退回;而倘若已成功组建家庭且婚姻关系稳定,原则上来说,彩礼则无需返还(然而,部分特殊的情况可能涉及到例外)。
另外,对于那些按照当地传统风俗举办典礼并完成结婚相关仪式,却未能领取到合法婚书的伴侣们而言,在解除同居关系之时,原则上同样不可要求对方退回彩礼。
值得注意的是,以上原则规定仅供参考,具体操作还需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准确的判断和处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
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2024-04-17 11:59:19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