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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解析:
关于诉讼费的支付问题,我们通常认为,失败方会承担此项费用,而聘请律师的一方便需自行支付律师顾问费用。
所谓的诉讼费,实际上是指在法院提起涉法纠纷,需向人民法院缴纳的各项正当费用,除非涉及到的案件适用特殊规定或者一些免交或减交诉讼费用的特定情况。
诉讼费通常涵盖了案件受理费、申请费、以及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确定的日期出庭时所产生的交通费、住宿费、日常开支和误工津贴等各类支出。
在具体的审理过程中,我们可以发现,诉讼费用的承担方式主要分为以下几类:
首先,当双方在经过法院调解后达成协议,此时诉讼费用的负担原则上应由双方协商解决,若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则由法院做出最后决定;
其次,在离婚案件中,诉讼费用的承担应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处理,如果仍不能达成共识,那么由法院对该问题进行最终裁定;
再次,如果法院决定批准原告或上诉人撤销案件,那么其提出的受理费将由原告或上诉人自己负担;
此外,对于申请执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等事件的申请费,应由被执行人来承担;并且,依照特别程序审理案件的公告费用也将由起诉人或申请人自行负担。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
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
收取诉讼费用的办法另行制定。
2024-04-16 17:29:29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