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司法行政部门而言,应加强对律师收费情况的监管,定期检查律师收费项目和标准,一旦发现律师私自收取费用,严格按照《律师法》规定给予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停止执业等处罚。
(二)律师协会要积极履行行业管理职责,依据行业规范对违规律师进行处分,通过训诫、通报批评、公开谴责等措施,规范律师收费行为。
(三)律所应完善内部规章,加强对律师的教育和管理,对私自收费的律师进行追责,以维护律所声誉和正常运营。
(四)委托人要提高法律意识,在委托律师时明确收费标准和方式,发现律师私自收费有权要求退还费用,若造成损失可要求赔偿。
法律依据:
《律师法》第五十条规定,律师有私自接受委托、收取费用,接受委托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行为,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给予停止执业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