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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摇撞骗是行为犯还是结果犯

周* 青海-海北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24.04.16 17:08:51 313人阅读

招摇撞骗是行为犯还是结果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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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按照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明文规定,若有不法之徒假借冒名我国国家机构的公务人员进行虚假宣称及欺诈取财以求不当利益之举,则构成犯罪事实。
此种罪行属于典型的行为犯类别,简言之,行为人只要实施了冒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身份以及进行招摇撞骗的行为,那么即可被定性为触犯法律,公安执法部门应当对此类违法行为进行严肃的立案调查。
对于该罪名的罪犯而言,其应当面临的刑期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如果此类恶劣行径次数频繁或者情节严重者,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上但不到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
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2024-04-16 17:29:28 回复

出狱三月再次招摇撞骗2008年,A犯招摇撞骗罪被判有期徒刑三年。2012年10月20日20时许,出狱三个月的A再次冒充公安人员,谎称能把入狱服刑的B放出来,骗得B父亲现金10000元。2012年11月14日,A被抓获归案,赃款全部退还。招摇撞骗罪如何处罚河南省固始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A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其行为构成招摇撞骗罪。被告人冒充人民警察行骗,依法应从重处罚;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系坦白,可从轻处罚;认罪态度较好,案发后积极退赃,可酌情从轻处罚。2013年3月19日,依法以招摇撞骗罪判处被告人A有期徒刑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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