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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1、刑事公诉案件移转至检察院之后,应于一个月内进行处理,最迟需在一个半月内做出提起诉讼或不予起诉的决定。
2、检方在接到公安机关递交的案件时,必须在一个月之内对案件做出最终裁决判断,若遇案情重大、情况复杂之情形,可申请延长半个月。
此外,倘若案件因管辖权变更而由另一家检察院接手处理,自改造后的检察院收到该案之日开始,重新计算审查起诉的法律时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
凡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2024-04-15 14:36:59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