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未成年子女购置房产,可依据相关规定申请利用其父母的公积金。
在办理该项业务的过程中,必须提交下列重要材料:
首先是具备法律效力的直系亲属关系鉴定文件(须有该单位一名高层领导亲自签署并加盖相应的行政公章);
其次是申请人及房屋购买者各自的身份证明文件;若为同一户籍的家庭成员,则需同时提供户口本作为佐证;
最后,由申请人所在单位开具正式的《住房公积金支取凭证》以便进行后续流程操作。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
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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