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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户口本上备注过离婚情况的内地居民再次进行婚姻登记时必须携带离婚证书以备证实。
而具体到日常实践过程中,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需要提交以下证件及证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2)需提供本人书写并签名确认的“无配偶且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书。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2024-04-15 14:36:29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