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我
地区:四川-成都
解析:
关于信用卡能否协商分期还款以及这样做是否会影响个人信用报告的问题集中在于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可以明确的是,若持卡人和发卡银行就信用卡分期付款方案进行了合理的商议和进程安排,银行最终接受了持卡人的分期付款请求,那么这类情况便属于正常的信用卡分期款项,它本身并不对申请人的信用状况带来负面影响。
换言之,如果持卡者能够按期履行分期付款协议,那么在此期间,尽管与银行商谈的过程并非所谓的“征信良好”操作,仍然不能够称为失信行为,对于未来申请各类信用贷款业务的人士而言,其审核标准也许会稍作提升,但绝无资质受到严重阻碍。
其次,如果在信用卡逾期以前,持卡人曾试图通过与银行谈判来缓解还款压力,并且在协议规定的期限内按时付清所有欠款,即所谓的“协商还款”,那么这种行为事实上也不会给个人的信贷纪录增添任何污点。
然而,即便持卡人成功偿还了协商偿还的欠款,但是根据银行内部的认定,你仍然将被列入该行的违约名单之中。
在之后的各项金融服务和贷款申请中,申请人的审核难度提升,获得贷款的可能性随之下降。
再者,如果在逾期发生后,持卡人选择与银行进行协商还款以解决债务问题,那么由于此前的欠费记录已经永久记录于系统之中,无法轻易抹去或消除,这无疑会给申请人的信用状况带来不利影响。
当使用信用卡数量众多、分期额度极大的时候,申请人在尝试申请其他金融产品时,贷款机构会出于考虑申请人过高的债务负载率而拒绝对其提供贷款服务。
总而言之,以上所有讨论的核心要素都围绕着一个原则:
除非个人按承诺及时支付分期还款额,否则无论是否有协商的过程,曾经的逾期行为都将为申请人的信用报告带来不良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第四百七十一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第五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第一百三十四条民事法律行为可以基于双方或者多方的意思表示一致成立,也可以基于单方的意思表示成立。
法人、非法人组织依照法律或者章程规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作出决议的,该决议行为成立。
2024-04-14 07:10:57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