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的一个同事因为长得很漂亮,是一名珠宝设计师,有很多的粉丝,小有名气。现在在网上有人侵权她的设计,将其查到告上了法院,我想问下对于法院受理名誉侵权流程是如何规定的呢?
一般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018-01-16 12:11:54 回复严格三重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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