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天然灾害并无对受害人故意或过失的行为者,因此也没有明确的责任承担者,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并不会出现赔偿的相关问题。
例如,诸如台风、暴雨及地震等自然灾害,它们皆属于无人为干涉的不可抗力事件,因此由此引发的人员伤亡以及财物受损,理应不会涉及到赔偿的相关事宜。
然而,各国政府通常都会采取积极的救援措施,且社会各阶层亦会给予大范围的援助,此种行为更多地被理解为一种救助方式而非补偿手段。
法律依据:
《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第十八条
受灾地区人民政府应当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采取就地安置与异地安置、政府安置与自行安置相结合的方式,对受灾人员进行过渡性安置。就地安置应当选择在交通便利、便于恢复生产和生活的地点,并避开可能发生次生自然灾害的区域,尽量不占用或者少占用耕地。受灾地区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并组织受灾群众自救互救,恢复重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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