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第一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对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统一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以及海关缴款书,未在规定期限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申报抵扣或者申请稽核比对的,不得作为合法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也不得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A公司应当在取得设备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之日起180日内,通过网上认证或者到税务机关认证,才能避免因认证时间的过期而导致税款抵扣权的丧失。
不过,为了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应区别对待逾期发票税款抵扣权的灭失。对此,税收政策根据纳税人不同的逾期类型制定了不同的税收待遇,逾期发票认证抵扣也就有了补救的机会。
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也就是说,直接计入当年损益所以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借,这种补交的以前年度税款:应交税费缴纳时,不需要使用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查出上年应交相关税费没入账的《小企业会计准则》第八十八条小企业对会计政策变更:营业税金及附加贷:借:应交税费贷,直接按本年税费入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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