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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解析:
公安机关依法享有决定是否向检察院移送相关犯罪线索或案件的权力。在实际情况中,对于某些不涉及到犯罪行为,或者其性质无法被准确界定为刑事案件例如治安案件等情况时,公安机关可能会因案情尚不够清晰明了且收集到的证据仍存在欠缺,从而有必要进行进一步的深入调查而不将案件移交给检察院审查起诉。此外,公安机关也可能拒绝将那些需进一步深入调查以明确案情与获取充分证据的刑事案件移交给检察院处理。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对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逮捕。
2024-04-09 13:46:35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