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广西法律咨询 > 河池法律咨询 > 河池补偿标准法律咨询 > 农村征地出嫁的女儿未迁户口给分钱吗

农村征地出嫁的女儿未迁户口给分钱吗

周* 广西-河池 补偿标准咨询 2024.04.07 11:43:47 300人阅读

农村征地出嫁的女儿未迁户口给分钱吗

其他人都在看:
河池律师 征地拆迁律师 河池征地拆迁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解析:
在其女儿出阁以后未曾搬迁户籍状况下,该家庭依然具备享受土地补偿款的资格。土地补偿款乃我国针对土地征收行为所给出的一种经济上的补偿措施,而由于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特性,这也引申出这类补偿款项乃是为了向所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提供补偿,且属于全体成员共享之权益。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据此,国家保护每一位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获取土地补偿款的合法权利,任何人不得予以剥夺。

2024-04-07 11:49:16 回复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征地拆迁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