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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创办一家中小规模的加工厂,须按照以下严密的步骤进行:
首先前往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服务窗口,提交填写完整的申请书并提出核名申请;
其次,在获得核准通过的书面通知后,前往环保相关部门办理预防及保护环境的环境评价书;当取得环保评估过程中的各项证明文件之后,返回至工商行政管理局继续完成登记申请所需的表格填写;
最后,将以上所有资料提交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待其确认符合规定后,等待相关通知,以便领取正式的营业执照;领到营业执照之后,便需要向质量监督管理局申请生产许可证;在成功获取生产许可证以及营业执照的前提下方可进行合法经济活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申请企业法人开业登记的单位,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注册,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企业即告成立。企业法人凭据《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可以刻制公章、开立银行账户、签订合同,进行经营活动。登记主管机关可以根据企业法人开展业务的需要,核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024-04-07 11:48:53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