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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解析:
依据我国产品质量法之规定,若产品因存在瑕疵而给使用者或第三方造成了人身及财产损失,受损方既可向此产品的制造商寻求赔偿,亦可向产品的经销商提出索赔,因此,产品的制造商和经销商共同承担的是连带赔偿义务,销售商在原告遭受损失的情况下,有义务与制造商共同负担连带赔偿责任。关于事故鉴定报告中对于事故起因的判定结果显示,本次事故是由于车辆行驶方向出现故障后,驾驶员未能正确操控所引发的,由于车辆转向系统失效直接导致驾驶员无法精准地把握车辆行驶方向,因此该驾驶员无需为此次损害后果负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五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在造成损害的缺陷产品交付最初消费者满十年丧失是,尚未超过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
2024-04-06 07:49:01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