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履行完成了债务义务,法院将在三到五个工作日内将其从名单上消除。没有履行的,不会消除。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限一般为两年,对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抗拒执行情节严重或具有多项失信行为的,可以延长一年至三年,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或主动纠正失信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提前删除失信信息。失信被执行人结案了,名单一般依当事人申请,受理申请后3-5个工作日可以删除。欠债还钱,只要失信人履行债务后,当事人便可以申请将其失信名单删除。一般法院经审查,任务为申请符合规定,会按流程审批删除,确定删除到删除,大约3个工作日即可办完。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近日作出裁定,终结东星航空公司(下称东星航空)破产清算程序。至此,国内首例航空公司破产案宣告终结。
东星航空成立于2005年,是华中及中南地区第一家民营航空公司。因公司经营不善和受金融危机影响,2008年底开始拖欠巨额债务,甚至影响飞行安全。2009年3月15日被民航局暂停飞行许可。同年3月10日,美国通用电气商业航空公司等6家飞机租赁公司以东星航空拒不偿还到期债务1084万美元,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武汉中院提出对东星航空进行破产清算申请。
武汉中院依法对破产申请进行严格审查,查明东星航空拖欠通用等公司到期债务的事实成立,于同年3月底裁定受理此案,并指定东星航空公司清算组担任破产管理人。
审理期间,武汉中院敦促东星航空债务人向破产管理人履行债务、交付财产;妥善解决通用公司的飞机取回问题;对中航油、东星集团等债权、债务人提出的重整申请依法进行审查,并分别作出不予受理或驳回的裁定。 法院审理查明,截至破产申请受理日,东星航空的资产总额为人民币3.99亿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10.76亿元,已严重资不抵债,无力清偿到期债务。2009年8月26日,武汉中院依法裁定东星航空破产。
在此期间,破产管理人依照法定程序处置了包括东星国际大酒店、航材在内的全部资产,东星航空所属86名飞行员和其他1200余名职工得到合理分流、安置。
今年4月29日,在东星航空第三次债权人会议上,破产管理人提交的《东星航空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获得高票通过。
12月23日,鉴于东星航空破产财产全部分配完毕,武汉中院作出裁定,终结东星航空破产清算程序。
以上就是对破产清算经营失败案列问题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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