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湖南法律咨询 > 株洲法律咨询 > 株洲学校侵权法律咨询 > 幼儿园小明友打架受伤怎么处理

幼儿园小明友打架受伤怎么处理

周* 湖南-株洲 学校侵权咨询 2024.04.05 09:02:07 323人阅读

幼儿园小明友打架受伤怎么处理

其他人都在看:
株洲律师 损害赔偿律师 株洲损害赔偿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解析:
1.若小朋友在接受学前教育的幼儿园中出现意外伤害事故,应立即通知所在幼儿园进行调解和处理事宜,倘若幼儿园能证实自身无任何过失或责任,则可排除其赔偿责任。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相关规定,确实存在以下情况时,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中所受的人身伤害,应由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负责侵权责任的赔偿问题。
然而,当中小学或其他教育机构无法证明其已经履行了教育、管理的职责,达到了教育标准和要求后,则不应承担侵权责任。
2.对于那些依照法律规定具有对未成年人进行教育、管理及保护的职责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来说,要是未能在其所述职责范围内尽到相关义务,导致未成年学生遭受人身伤害,或是由于未成年学生的行为而使他方遭受人身伤害的,那么,这些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就应当承担与他们自身过错程度相适应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2024-04-05 09:12:08 回复
咨询我

关于在幼儿园中发生孩子受伤问题的解决方案,我们应首先向幼儿园直接提出索赔要求。
然而,若该幼儿园能证明自己在此次事件中无任何过失,那么他们就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明确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因人身损害引发的纠纷,幼儿园、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应承担侵权责任;但如果该机构证明其已尽到了教育、管理方面的职责,则可免除赔偿责任。
此外,对于那些依法担负着教育、管理、保护未成年人职责的学校、幼儿园或其他教育机构而言,倘若其未能尽其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而导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是未成年人自身引起他人人身损害时,他们必须承担与其过失程度相当的赔偿责任。

2024-04-05 13:08:05 回复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律师解析
  • 幼儿园小朋友打架受伤的赔偿

    律师解析 幼儿园小朋友打架受伤,幼儿园和加害人的法定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第三人侵权时教育机构的侵权责任: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 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2025.02.22 1338阅读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损害赔偿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