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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决定受理后需要准备什么

周* 四川-泸州 刑事诉讼咨询 2024.04.04 08:11:13 317人阅读

检察院决定受理后需要准备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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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当一桩刑事案件从国家监察部门、公安机构移交至检察机关,并最终由后者向法院提出公诉后,法院应当依法履行其职责,
1.法院需对公诉案进行严格核查,以决定是否予以受理此案;
2.若决定受理此案并确定开庭审判日期及时间后,法院有责任组建合议庭,同时将检察院递交的起诉书副本提前送达涉案被告及辩护律师手中;
3.在开庭前,法院须向相关人士通报开庭的具体时间及地点,亦可视实际情况召集相关参与者,了解并沟通与庭审有关的重要信息。
关于刑事案件的办理流程,一般可概括为:
1.立案调查阶段,司法机关一旦发现有犯罪行为且需追究相关法律责任时,即应立案处理;
2.公安机关应当遵循特定程序,对立案案进行深入的侦查工作;
3.待公安机关侦查完毕,案件将移送到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4.检察院经审查后,如确需公诉,便会向法院提交申诉材料;
5.法院应对刑事案件进行公开审理,案件最后的裁决需依据案件具体事实情况。
对于涉案人如何免责的问题,中国刑法对此作出了相应规定。具体而言,犯罪行为若未过下列期限,将不会被继续追诉:
1.法定最长期限没有达到5年有期徒刑的,则超过该期限5年后即可免除追诉;
2.法定最长期限介于5年至10年有期徒刑之间的案件,对应的时效期为10年;
3.法定最长期限在10年以上有期徒刑范围内的案件,其免责时效期则为15年;
4.法定最长期限为无期徒刑或死刑的案件,其免责时效期为20年。若超过20年后仍认为必要追诉,则必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同意。
通过上述论述,我们详细阐述了刑事案件在国家监察、公安、检察以及法院各环节中的流程与要求,包括法院对于公诉案件的审查认定、若决定受理案件后的开庭程序以及各种刑罚的适用条件等方面的知识。这些内容将有助于广大读者更好地理解中国的刑事法制体系,增强自身的法律素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六条
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七日以内决定是否受理。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以及本解释有关规定的,应当受理;不符合的,裁定不予受理。

2024-04-04 08:18:16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审查逮捕是人民检察院的一项重要的职能,但是很多人不知道检察院受理公安机关报请逮捕的案件后要在多久时间内作出逮捕决定。今天,就此问题我向大家普及一下: 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已被拘留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接到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未被拘留的,应当在接到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十五日以内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不得超过二十日。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三百一十六条 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已被拘留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收到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未被拘留的,应当在收到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十五日以内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不得超过二十日。 《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一条逮捕的条件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第九十一条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省检察院作出不予提议抗诉的决定,是最终的结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能够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一)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  
(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  
(三)再审裁判、裁定有明显错误的。  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议或者不予提议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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