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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监外执行检察


1、对人民法院、监狱、看守所交付执行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2、对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监督管理、教育矫正监外执行罪犯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3、对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人民法院、监狱、看守所变更执行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人民法院、监狱、看守所终止执行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其他依法应当行使的监督职责。


  

最新修订: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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