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补偿款的支付规定应遵循以下原则:
首先,补偿款需按照以家庭为基本单元为之提供分配,并结合家庭里全体成员所拥有的土地面积来确定最终的支付金额;其次,家庭内部有关补偿款的具体分配事宜,将由家庭成员自主协商来解决。原则上而言,只要是在初始土地分配过程中即已取得应有种植权益的家庭成员(这里的“有地”是指个人在初始土地分配过程中所得到的应得份额),那么他们便可享有分得补偿款的权利,然而,针对某些特殊的情况,可能会出现例外情况。
对于“出嫁女”这一类群体的利益分配问题,我们做出了如下的约定和调适:
第一,如果家庭成员的父母尚生存于世且土地因此类原因被征用的前提下,必须保证在女儿出嫁之前已经在娘家拥有自己的土地,且在她出嫁之后,如果该土地因为被征用而需要给予补偿款的话,那么出嫁女的权益应得到保障,确保她能够获得出嫁前所分配的那部分土地面积对应的补偿款,在家庭获得土地补偿款后,出嫁女的份额应该被分出去。
第二,若在父母离世后土地遭受征用的前提下,假设该女子并未跟随着父母共同生活,而是由其他子女承担起赡养父母的职责,那么出嫁女无法对土地补偿款提出索求。
对于兄弟之间的补偿款分配问题,我们设定了以下规则:
首先,如果兄弟姐妹们在同一时间内共同承担着赡养父母的责任,那么父母的土地补偿款应被兄弟姐妹平等分享;其次,如果有签署类似“生不养死不葬”这类相关协议存在的前提下,那么由实际负责照顾父母生活的兄弟姐妹有权获得土地补偿款,父母的土地使用权也应根据实际耕作情况来决定,通常的惯例是依据实际耕作者的身份来决定最终的土地补偿款归属,因为农民们普遍理解为,若父母在离世之后,是由谁在耕作父母的土地,那么就可认定为这是父母在生前为可能出现的土地征用补偿等事宜做过的安排、分配。
最后,我们涉及到的添丁减口问题具有以下两个方面的内容:
首先,在因结婚或生育而导致家族人数增加的前提下,由于家庭的土地资源并未得到有效重启分配,因此在此情况下,新加入家庭的成员将无法分到更多的土地,只要是持有土地权的家庭成员,他们就能按各自所拥有的土地面积获得相应的补偿款;其次,谈到的“减口”问题,如果家庭中成员在初始分配土地时即已持有土地,但因为外出工作或者转移户籍等原因不再经营其土地资源,这种情况虽然会导致他们不再参与到土地的实际运作之中,但并不影响其“有地”的事实,在分配补偿款的过程中,也同样会考虑到这部分成员的公平待遇,除非他们主动选择放弃自身权益。至于家庭内部究竟应该如何合理地分配征地补偿费这个问题,由于在现行法律体系中尚未对此形成针对性较强的规定,所以在处理众多实际案例过程中,依据的主要原则是土地征用补偿款应真正惠及那些直接参与土地耕作的家庭个体,只有所有具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人才拥有获得补偿款的合法资格。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1、补偿款的分配准则。补偿款的分配是以整个家庭为基础进行的,补偿款金额将依据该家庭所承包的土地面积来计算。至于家庭内部的款项分配,这属于家庭成员内部的事务,各方需要自行协商解决。原则上来讲,只要在首次分配土地时得到应有份额的家庭成员,都有权利参与款项的分配;然而,在此过程中,也会遇到特殊情况。
2、关于出嫁女的分配事宜。首先,如果在父母仍然健在之时,土地遭受征收的话,那么在出嫁女在出嫁之前在娘家拥有土地权益,并且出嫁之后,土地恰好遭到征收并获得了相应的补偿金的情况下,出嫁女理应得到她在首次分配土地时分得的土地面积的那部分补偿款。待家庭得到补偿款之后,出嫁女应该从中分享一份。在另一方面,若是在双亲过世后,土地遭到征收,那么如果出嫁女未能与其父母共同生活,而是由其他兄弟姐妹承担起对父母的供养义务,那么出嫁女将无法获得任何土地补偿金。
3、关于兄弟之间的分配问题。一种情况是,当他们共同承担了对父母的抚养责任时,父母的土地补偿金将由他们兄弟间平均分配。另一种情况是,如果他们签订了所谓的“生不养死不葬”协议,那么负责对父母履行抚养责任的人将会享有父母的土地补偿金,同时,这些土地应当由谁继续耕作,也就意味着谁能得到相应的土地补偿金;在农村地区,人们普遍默认为,在父母离世后,能够继续耕种其土地的人,就视同为父母在生前已经对未来可能出现的土地征用补偿等相关问题进行了妥善安排和分配。
4、关于增添人口与减少人数的补偿问题。一种情况是,当因为结婚或生育等事宜导致人口数量有所增加时,由于土地未能及时进行再分配,所以新增的人口无法获得额外的土地份额,因此,他们将按照谁拥有土地即有权获得相应补偿款的原则进行分配。另一方面,当涉及到人口减少的情况时,比如在首次分配土地时已享有的权益,但由于到外地上学、转移户籍等原因无法继续耕耘田地时,虽然他们已经失去了实际的土地使用权,但并不影响他们在地权上仍属“有地人士”,因此在分配补偿金时,他们往往也能获得足够的份额,除非他们主动提出放弃。在法律层面上,尽管对于家庭内部如何分配征地补偿费尚无明确规定,但是在实践中,大部分案例都是遵循这样一个基本原则:土地征用补偿金应主要用于赔偿耕地的家庭,只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才有资格领取补偿款。
专业解答家庭征地补偿款如何分配?一般来说,若农村家庭在征地中获得补偿款,每位曾承包土地的成员都有权分享。具体每人应得多少,可通过家庭成员共同协商确定。这样既能保障每位成员的权益,又能促进家庭和谐。
专业解答家庭征地补偿款如何分配?一般来说,若农村家庭在征地中获得补偿款,每位曾承包土地的成员都有权分享。具体每人应得多少,可通过家庭成员共同协商确定。这样既能保障每位成员的权益,又能促进家庭和谐。
专业解答家庭征地补偿款如何分配?一般来说,若农村家庭在征地中获得补偿款,每位曾承包土地的成员都有权分享。具体每人应得多少,可通过家庭成员共同协商确定。这样既能保障每位成员的权益,又能促进家庭和谐。
专业解答在土地征收过程中,家庭内部权益分配需遵循以下原则: 补偿款以家庭为单位分配,按成员土地面积确定支付金额; 内部分配由成员自主协商。初始分配中有地成员享有补偿款权益,特殊情况除外。出嫁女若婚前有地,出嫁后应获补偿款;若未与父母同住且父母已逝,则无权索求。
专业解答家庭内部对农村土地补偿款如何分配要由家庭成员进行协商,一般是会按平均的原则来进行分配,但如果之前有约定的也可以按约定来进行处理,处理不好的就可以走诉讼的方式解决。
律师解析 一般情况下,家庭内部分配协议没有出现法律规定的法定无效情形,都是有效协议。但要注意几点, 第一,协议签订的主体。私房需要产权人签字,公房需要承租人与同住人签字。 第二,协议约定的内容不能明显侵害其他权利人的利益。
律师解析 集体土地征地补偿款分为如下几个部分,其受益主体不一样。 1,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2,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3,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 4,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 5,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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