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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在涉及到农村房屋拆迁并给予货币补偿之后,通常情况下农户原有的耕地依然会得以保留。
然而,关于这个问题我们必须重点强调。
如果您与负责拆迁谈判的单位达成的协议中,将您家庭拥有的宅基地的补偿费用与您种植的田地以及上面生长的绿色植物所产生的价值纳入统一的拆迁款内进行支付,且相关补偿已经完全支付给您的家庭,那么此时便不应当向该单位进一步索求其他形式的赔偿金。
简而言之,如果拆迁补偿额已包含了土地与植物的价值在内,那么您期望获得其他额外款项的需求便无法得到满足。
反过来说,若拆迁补偿额未涵盖上述内容,则您对这片土地仍保持合法权益,未来可能仍有机会获取相关补偿或收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2024-03-30 07:10:45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