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职员调换工作地点流转至异省以后,其所享有的失业保障亦可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顺利的接续和流转。
根据我国颁布实施的《失业保险条例》,如果员工在离职前的雇佣单位与其户口所在地未处在相同的社会保险统筹区域之内(即跨省份的情况),那么,针对这类跨地区的失业保险关系转移,其规定如下:
如若城镇企业事业单位需跨社保统筹地区进行迁移或者是在职员工需跨统筹地区变动工作岗位,则他们在原单位拥有的失业保险权益应当随他们的户口一并迁移过去。
法律依据: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专业解答当劳动者申请失业保险金时,有权累计未领部分,但总额上限为24个月。对于在不同统筹区域工作的人员,其失业保险权益会随工作变动而转移,他们在各地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将被无缝连接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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