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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在拥有四十年产权的商品房使用期限期满之后,根据现行的法律规定,符合条件者可依法申请延续其使用权。
值得强调的是,2021年度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第三百五十九条明文指出,住房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之日起,将自动触发续期程序。
关于续期所需要支付的相应费用或享有优惠政策等事宜,遵循的是相关法律、行政法规所确定的规则进行。
对于非住宅建设用地而言,同样依据法律法规来实现使用权的延续性。
当这片土地之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问题出现时,有书面协议的情况下以协议为准;如果没有事先达成的协定或者说约定不明晰时,则需依据法律、行政法规来加以解决和处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2024-03-30 07:09:56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