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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解析:
在实施这些企业之间的分配计划时,每一个经过计算后得出的现金收益都必须支付相应比例的个人所得税。
其中包括,工资、薪水范围内所获得的收益例如工资、奖金、年度加薪、以生产为基础的红利或津贴等,以及那些与任职岗位或受聘身份直接相关联的其他收益形式。
另外,企业向员工发放的以生产为基础的红利也需要作为当月薪酬的组成部分,同步进行税务申报和扣缴工作。
法律依据:
《个人所得税法》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当依法办理纳税申报:
(一)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
(二)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
(三)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
(四)取得境外所得;
(五)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
(六)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
(七)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并向纳税人提供其个人所得和已扣缴税款等信息。
2024-03-29 15:33:15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