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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贷款提前还贷怎么办理

周* 青海-西宁 房产纠纷咨询 2024.03.28 12:37:57 464人阅读

公积金贷款提前还贷怎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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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特别提醒各借款人,在非偿还贷款日期内,请确保携带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参与,对于已实现人脸识别的借款人,可省略身份证件的提交步骤。
在合适的办公时间段内,您可以选择前往我方的任何一个贷款业务主管机构,申请办理提前结清所有贷款合同的相关事项(针对委托建设银行发放的等额本息或者等额本金还款方式的贷款,我们仅能在每月的1号至24号的办公时间办理此类手续)。
在成功完成提前还清确认手续之后,将充足的还款资金存入指定的还款账户中,以便我们开展相应的扣款工作。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2024-03-28 13:05:58 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会对贷款买房有影响。
提取公积金对后期买房的影响:
如果只是提取过公积金,而没有使用公积金贷款,那么名下无房买房使用公积金贷款,可以按照首套房贷的标准办理。但是,如果您爱人之前已经用过公积金贷款,虽说您自己提取公积金不占用公积金贷款的,但是由于整个家庭之前使用过一次公积金贷款,同时这也是购买的二套房,属于二套房贷,首付少6成。
根据上述两种情况,我们可以看出公积金贷款认定的标准和提取公积金贷款是无关的,也就是如果要想按照首套公积金贷款买房,必须是(家庭)名下无房无公积金贷款记录。
但是,虽然提取公积金不影响公积金贷款的次数,但是对于公积金贷款也是同样有影响的直接的就是影响了公积金贷款的额度。
以商品房为例,首套房公积金贷款高可以贷款到60万,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高额度为60万元扣减首次已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后的差额。且在贷款还清前,不能以其他住房再申请公积金还贷提取。

您好,针对您的购房提取公积一次,还可以提取公积金问题解答如下, 公积金贷款前,不需要把公积金一次性提取完。
  公积金贷款是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享受的贷款,国家规定,凡是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均可按公积金贷款的相关规定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公积金贷款即指个人住房公积贷款,是由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用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所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委托商业银行向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和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发放的房屋抵押贷款。
  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定期限以上的在职职工为购建住房、翻建、大修自有住房资金不足时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贷款的条件是:
  单位在职职工签订劳动合同3年期以上(或连续3年签订1年期劳动合同)
  正常连续按月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定期限以上未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借款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本息的能力
  借款人同意办理住房抵押登记和保险
  提供当地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及所属分中心同意的担保方式
  同时提交银行要求的相关文件,如购房合同或房屋预售合同、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公积金缴存的证明等。

解答如下,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依法给劳动者缴纳住房公积金,劳动者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劳动者可以持提取资料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依法办理提取手续。通常办理成功够,三个工作日内到账。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
(二)、
(三)、
(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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