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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解析:
关于售出过期货品而受到工商局处罚的相关问题,具体解答如下:
1.当有消费者因购买到过期食品而前往工商局投诉时,该机构可直接依照我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此类过期食品进行相应的处置措施。
通常情况下,他们将责令销售商向消费者支付赔偿费用,同时需要确保退款与商品的退货服务到位。
2.假如有消费者发现销售商在出售过期货品后,主动向工商局反馈这一情况,此种情形下,工商局需对案件进行立案处理。
除责令销售商向消费者补偿损失外,还需依据实际情况来决定是否对其施加行政处罚。
3.在未经豁免许可的情况下,商家应遵守国家规定的保质期限,不得擅自销售过期货品。
若违反此项规定,那么将由主管部门依照其职能权限,依法没收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以及违法生产经营所需的配套工具、器具及原材料等物件;若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价值不高于一万元的,则须处以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然而,若违法销售的食品价值超过一万元,则处以该食品价值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甚至可能面临被吊销营业执照或其他许可证的风险。
4.对于过期食品,无论是未售出或已售出,都应该立即被没收并且定期回收。
同时,还要赔偿因食品过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吊销牌照以及处以三至十倍的罚款。
任何形式的过期食品,无论其腐败程度如何、价值多少,都将面临五万元以上的罚款。
购买到过期食品的消费者有权要求退货,并可向食品生产者或经营者索求原价十倍或三倍损失的赔偿费。
赔偿金额未满一千元的,按一千元补偿。
倘若已经给消费者带来人身伤害的,消费者可向法院提起侵权责任诉讼,法院将会采纳此类损害赔偿的请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
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2024-03-28 13:05:08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