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检察院刑事不立案怎么办
解析:
关于检察院不立案处理方式,可采取以下手段解决:
首先,若检察院不予立案,当事人或相关机构有权就此事提出复议申请,或是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真诚地进行举报。
其次,检察院立案属于其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的首要环节。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之规定,当人民检察院发现公安机关对于应予立案侦查的案件却未实施立案侦查行为,或是被害人投诉公安机关对应予立案侦查的案件未予立案侦查时,其应向人民检察院申诉,要求公安机关详尽阐述不立案的缘由。
倘若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的不立案理由无法实际立足,则有权利直接通知公安机关实施立案侦查,而公安机关在接收到此通知后也必须立案调查。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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