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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补偿金适用于哪些情形

周* 内蒙古-巴彦淖尔盟 劳动关系咨询 2024.03.25 15:24:43 357人阅读

经济补偿金适用于哪些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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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以下是依据触发原因分类的七种可能导致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境:
1.单位擅自取消劳动关系须支付的事业补偿金;
2.受压迫员工被迫解除双方合约所需支付的经济补偿金;
3.用人单位提出并经过和劳动者充分沟通达成共识最终结束劳动合同,单位所需支付的经济补偿金;
4.额外支付经济补偿金:
若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者劳动合同时未能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向其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不仅要全数返还必要的经济补偿金,还必须按照此类经济补偿金金额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额外的经济补偿金;
5.竞业禁止经济补偿金:
对于因承担保密责任而被要求履行竞业禁止条款的劳动人员,用人单位可在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中详细定义此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之后,限期内每月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6.克扣与拖欠劳动报酬经济补偿金:
若用人单位有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行为,以及拒绝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等情况下,除了在规定期限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应有的工资报酬以外,还需额外发放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以示惩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024-03-25 15:54:16 回复


一、经济适用房如何买卖
(一)不满5年的,不能以市场价出售,而且是政府回购;
(二)取得房产证或契税完税证明满5年的,可以按市场价上市出售,同等条件下政府优先回购;
(三)以2008年4月15日为界,之前取得房产证或契税满5年的经适房,上交10%的收益金,以后取得的,上交70%的土地收益金。职工以标准价购买、拥有部分产权的已购公有住房,应按成本价补足房价款和利息,取得全部产权后,方可上市交易。
二、经济适用房什么情形下不得买卖已取得合法产权证书的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可以上市交易,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上市交易:
(一)以低于房改成本价购买且没有按照规定补足房价款的;
(二)住房面积超过省政府规定的控制标准,或者违反规定利用公款超标准装修,且超标部分未补足房价款及装修费用的;
(三)处于户籍冻结地区并已列入拆迁公告范围内的;
(四)产权共有的房屋,其他共有人不同意上市交易的;
(五)已抵押且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上市出售的;
(六)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


一、经济适用房如何买卖
(一)不满5年的,不能以市场价出售,而且是政府回购;
(二)取得房产证或契税完税证明满5年的,可以按市场价上市出售,同等条件下政府优先回购;
(三)以2008年4月15日为界,之前取得房产证或契税满5年的经适房,上交10%的收益金,以后取得的,上交70%的土地收益金。职工以标准价购买、拥有部分产权的已购公有住房,应按成本价补足房价款和利息,取得全部产权后,方可上市交易。
二、经济适用房什么情形下不得买卖已取得合法产权证书的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可以上市交易,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上市交易:
(一)以低于房改成本价购买且没有按照规定补足房价款的;
(二)住房面积超过省政府规定的控制标准,或者违反规定利用公款超标准装修,且超标部分未补足房价款及装修费用的;
(三)处于户籍冻结地区并已列入拆迁公告范围内的;
(四)产权共有的房屋,其他共有人不同意上市交易的;
(五)已抵押且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上市出售的;
(六)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


一、经济适用房如何买卖
(一)不满5年的,不能以市场价出售,而且是政府回购;
(二)取得房产证或契税完税证明满5年的,可以按市场价上市出售,同等条件下政府优先回购;
(三)以2008年4月15日为界,之前取得房产证或契税满5年的经适房,上交10%的收益金,以后取得的,上交70%的土地收益金。职工以标准价购买、拥有部分产权的已购公有住房,应按成本价补足房价款和利息,取得全部产权后,方可上市交易。
二、经济适用房什么情形下不得买卖已取得合法产权证书的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可以上市交易,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上市交易:
(一)以低于房改成本价购买且没有按照规定补足房价款的;
(二)住房面积超过省政府规定的控制标准,或者违反规定利用公款超标准装修,且超标部分未补足房价款及装修费用的;
(三)处于户籍冻结地区并已列入拆迁公告范围内的;
(四)产权共有的房屋,其他共有人不同意上市交易的;
(五)已抵押且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上市出售的;
(六)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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