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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并不一定如此。
事实上,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组织,其性质本质上是集体所有土地,因此在面临宅基地房屋拆迁时,与针对城镇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所采取的补偿方式有着显著区别。
然而,这之中并未涉及到户籍因素对补偿的影响。
这样看来,尽管两者在补偿的具体标准上存在差别,但是农村宅基地房屋拆迁与城市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在相关的安置方案设定以及家庭内部财产分配等方面仍存在较大的落差。
对于后者而言,房屋的价值通常会参照市场评估价格来确定,综合考虑房屋所有权及土地使用权后,再得出一个总计的单价作为最终的补偿依据。
但对于前者来说,却需要将住房与土地分开处理,房屋部分依照经由专业评估师进行的建筑成本重置价进行货币补偿;而土地部分则按照土地使用权基价的标准进行补偿。
由于采用了不同的评价标准,导致这两种房屋可能获得的货币补偿相差甚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三条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2024-03-25 15:52:2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