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无可争议的事实和规定:
1.在未经审慎考虑和审批的情况下,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任意侵占已获规划批准的土地资源;若彼等与某主体或者双方无法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时,必须征求当事人的意愿,首先以同级拆迁管理机构作出的裁决作为解决方式。
唯有经过行政层面的裁决后,假如当事人仍然感到不满,方能启动后续的行政诉讼程序。
然而,实施裁决权力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必须是县级以上的地方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如果拆迁管理部门恰恰是被拆迁者,则该裁决应由同级的人民政府进行裁定。
裁决书须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之内完成制作。
2.在未遵循许可证所授予的范围或是与建筑物实际的用途不符的情况下所建立起来的建筑,皆属于违法建筑,不受法律保护。
3.未经允许擅自改建或者增设的房屋,也是违法行为。
4.任何人不得擅自将临时搭建的建筑物改造成为永久性建筑物。
5.未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而建造的建筑物。
6.未经批准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建筑物。
7.虽然临时搭建建筑物在法规允许期限内合法存在,但当其使用寿命超过规定的时间限定时,亦属违法。
8.任何违反法律规定搭建的建筑物,均不具备合理合法性。
关于向法院起诉强制拆除的途径:
可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对这些违法建筑物请求强制执行拆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1. 未经授权且未在许可证核准范围内或者与房屋实际使用特性不相符而建造的建筑。
2. 未经授权擅自改建、增建或者附加的房屋结构部分。
3. 无视授权擅自将临时搭建的房屋改造为长期固定住所。
4. 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情形下完成的建筑物建设。
5. 擅自变更房屋用途,而未经主管机关许可的建筑。
6. 未经批准擅自改变既有房屋用途的建筑。
7. 临时搭建的房屋,但是期限已经超出原有设定时限的情况。
8. 违反国家相关现行法规而搭建的房屋。
如需提起针对强制拆迁的民事诉讼,请遵循下列步骤:首先,向当地人民法院递交行政诉讼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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