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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特许经营备案怎么办理?

ask****150 贵州-贵阳 公司经营纠纷咨询 2024.03.20 15:32:39 422人阅读

请问这个特许经营备案怎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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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方便说一下具体情况吗

2024-03-20 15:42:55 回复

特许经营可以不备案吗,特许经营不备案会怎样
特许经营可以不备案吗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
第二十五条规定,特许人未依照本条例
第八条的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备案,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仍不备案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
特许人不备案的行政法律后果主要表现为《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
第五条的规定,即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有权向商务主管部门举报,商务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特许经营不备案会怎样

一,受到商务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备案是《条例》所规定的管理性的强制规范,《条例》明确规定,特许人未按条例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备案,逾期仍不备案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

二,对特许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尽管备案从性质上说,是一个事后的告知性行为,但是根据《条例》的规定,这种告知包含了部分对于特许人资格确认的内容,同时由于备案实行网上公告制度,即根据《条例》规定,只要通过备案的企业都会通过政府网站予以公告,通过备案对被特许人的加盟决策起到一定的积极引导作用。与此相对,如果已经从事特许经营的特许人没有备案,投资人将会对特许人的招商资格和特许经营能力产生质疑。

三,会增加经营风险,降低诚信度。随着政府部门信息共享机制的建立和逐步完善,不履行备案义务的企业将受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行政执法机关以及司法机关的关注,特别是因不备案遭受行政处罚后,可能影响到企业开设分公司的批准或影响年检注册,同时会增加败诉的可能性。


一、什么是特许经营
(一)特许经营的概念特许经营,也称加盟经营,是指特许者将自己所拥有的商标(包括服务商标)、商号、产品、专利和专有技术、经营模式等以特许经营合同的形式授予被特许者使用,被特许者按合同规定,在特许者统一的业务模式下从事经营活动,并向特许者支付相应的费用。在本行业内已建立起自己的品牌,产品较成熟,生产技术和经营模式有自己特色的企业,都在寻求资本的扩张和市场占有率的提高。特许经营可以帮助这些企业引入其他合作者的资金等各种经营资源,节省特许者本身的投入,以实现上述目的。对于那些初始创业的生意人或者是名气尚不响亮的中小企业,通过特许经营,获得先进的生产技术和经营经验,生产经营名牌产品,可以很快地积累资本和获取利润。正是在这种双向利益互动的驱使下,特许经营才有广阔的发展空间。
(二)特许经营的分类特许经营的形式从许可的性质可分为直接特许和分特许(或者称区域特许)。前者是指特许者将特许经营权直接授予特许经营申请者,被特许者按照特许经营合同设立特许网点,开展经营活动,但是被特许者不得再行许可他人经营特许产品;后者是指由特许者将在指定区域内的独家特许经营权授予被特许者,被特许者可将特许经营权再授予其他申请者,也可自己在该地区开设特许网点,从事经营活动。
(三)特许经营与连锁特许经营这一形式往往又和连锁相联系。连锁从形式上可以分为:
1、直营连锁,即由总店全资或控股开设各门店,统一所有,统一经营,分散销售,集中管理;
2、自由连锁,即各门店均为法人,由不同的经营者所有,但是各自愿意联合起来共同合作,统一经营和销售策略;
3、特许连锁,各门店通过与总店签订合同,取得使用总店商标、商号、经营技术及销售总店开发的产品。实践中上述三种形式可以交叉使用。值得指出,在商业领域,目前暂不允许外商独资设立商业企业。而且,在中外合营商业企业的分店中,只允许中外双方直接投资、直接经营的直营连锁形式,暂不允许发展自由连锁和特许连锁等连锁形式。这意味着外商介入中国的商业领域不能只是许可、转让技术或商标,必须有资金的投入,并参与经营管理。同时,我国有关法律对中外合营商业公司中的股权比例也作了限制。采取3家以上分店连锁方式经营的,中国合营者的出资比例一般应达到51;开设3家分店以下的,中国合营者的出资比例应不低于35。上述对外商在商业领域投资的限制,估计在中国加入WTO以后会逐步放开。在明确了什么是特许经营以后,有意从事特许经营的企业或个人还须进一步了解如何用法律的手段来构建特许经营的框架,以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为特许者与被特许者的顺利合作奠定法律基础。我国目前关于特许经营的专门立法主要体现为国内贸易部发布的若干行政规章。这些规章主要是对商业、餐饮业和服务业等领域内的特许经营活动进行规范,具体规定了特许者和被特许者所须具备的条件、双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登记备案的手续等等。
二、特许经营需要具备哪些条件根据上述规章,实践中合作双方应先审查对方是否具备从事特许经营的资格与能力。特许者一般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
(二)具有注册商标、商号和独特的、可传授的经营管理技术或诀窍,并有一年以上的良好经营业绩;
(三)具有一定的经营资源;
(四)具备向被特许者提供长期经营指导。


一、什么是特许经营
(一)特许经营的概念特许经营,也称加盟经营,是指特许者将自己所拥有的商标(包括服务商标)、商号、产品、专利和专有技术、经营模式等以特许经营合同的形式授予被特许者使用,被特许者按合同规定,在特许者统一的业务模式下从事经营活动,并向特许者支付相应的费用。在本行业内已建立起自己的品牌,产品较成熟,生产技术和经营模式有自己特色的企业,都在寻求资本的扩和市场占有率的提高。特许经营可以帮助这些企业引入其他合作者的资金等各种经营资源,节省特许者本身的投入,以实现上述目的。对于那些初始创业的生意人或者是名气尚不响亮的中小企业,通过特许经营,获得先进的生产技术和经营经验,生产经营名牌产品,可以很快地积累资本和获取利润。正是在这种双向利益互动的驱使下,特许经营才有广阔的发展空间。
(二)特许经营的分类特许经营的形式从许可的性质可分为直接特许和分特许(或者称区域特许)。前者是指特许者将特许经营权直接授予特许经营申请者,被特许者按照特许经营合同设立特许网点,开展经营活动,但是被特许者不得再行许可他人经营特许产品;后者是指由特许者将在指定区域内的独家特许经营权授予被特许者,被特许者可将特许经营权再授予其他申请者,也可自己在该地区开设特许网点,从事经营活动。
(三)特许经营与连锁特许经营这一形式往往又和连锁相联系。连锁从形式上可以分为:
1、直营连锁,即由总店全资或控股开设各门店,统一所有,统一经营,分散销售,集中管理;
2、自由连锁,即各门店均为法人,由不同的经营者所有,但是各自愿意联合起来共同合作,统一经营和销售策略;
3、特许连锁,各门店通过与总店签订合同,取得使用总店商标、商号、经营技术及销售总店开发的产品。实践中上述三种形式可以交叉使用。值得指出,在商业领域,目前暂不允许外商独资设立商业企业。而且,在中外合营商业企业的分店中,只允许中外双方直接投资、直接经营的直营连锁形式,暂不允许发展自由连锁和特许连锁等连锁形式。这意味着外商介入中国的商业领域不能只是许可、转让技术或商标,必须有资金的投入,并参与经营管理。同时,我国有关法律对中外合营商业中的股权比例也作了限制。采取3家以上分店连锁方式经营的,中国合营者的出资比例一般应达到51;开设3家分店以下的,中国合营者的出资比例应不低于35。上述对外商在商业领域投资的限制,估计在中国加入WTO以后会逐步放开。在明确了什么是特许经营以后,有意从事特许经营的企业或个人还须进一步了解如何用法律的手段来构建特许经营的框架,以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为特许者与被特许者的顺利合作奠定法律基础。我国目前关于特许经营的专门立法主要体现为国内贸易部发布的若干行政规章。这些规章主要是对商业、餐饮业和服务业等领域内的特许经营活动进行规范,具体规定了特许者和被特许者所须具备的条件、双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登记备案的手续等等。
二、特许经营需要具备哪些条件根据上述规章,实践中合作双方应先审查对方是否具备从事特许经营的资格与能力。特许者一般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
(二)具有注册商标、商号和独特的、可传授的经营管理技术或诀窍,并有一年以上的良好经营业绩;
(三)具有一定的经营资源;
(四)具备向被特许者提供长期经营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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