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的规定共有三种情形的需要退还彩礼: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可以要求退回,建议先协商,协商不成可以诉讼处理。
你好,这种情况可以离婚,关于彩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以下简称为《婚姻法解释
(二)》)第10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第2款规定:“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关于彩礼问题的处理。根据《婚姻法解释
(二)》)第10条的规定,分为二种情况:一是没有形成婚姻关系的,彩礼应当返还;二是已经结婚的,原则上可以不用返还,
想获取更多婚姻家庭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