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未遂会怎么判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1、犯本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 1)妇女情节恶劣的; ( 2)妇女多人的; ( 3)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 4)二人以上的; ( 5)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 6)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我国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可见,未遂应该按三到十年从轻或减轻处罚。 二、未遂案需要什么证据第四十二条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证据有下列七种: (一)物证、书证; (二)证人证言; (三)被害人陈述; (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五)鉴定结论; (六)勘验、检查笔录; (七)视听资料。以上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如果已经实施了之进入前的准备行为,比如进入居所、脱衣、猥亵等等,但因犯罪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进入,就是未遂了。既然是未遂嘛,那么一般是当事人的口供了。或者其它人的证人证言,或者录像资料,这个属于诉讼程序的问题。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罪证据链完整 证据链就是各类证据综合起来后形成的证据体系啊,怎么可能有没有直接证据的情况下,直接由证据链来证明事实呢?只可能由间接证据来形成证据链证明事实;目前我国刑诉法要求的是各类证据能够证明犯罪事实发生的时间、地点、作案人、作案方式、犯罪结果,且能排除其他的一切合理性怀疑,才能视作一条完整的证据链;没有直接证据的情况下,间接证据要能够互相印证,排除其他的合理性怀疑,锁定犯罪行为人的各个犯罪要素,才能认定为有罪。在罪中,人体遗留物,如,毛发,血迹,衣物等,其次是双方口述有无共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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