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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依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经过权威部门审批确认并依法进行产权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如果被明确划定为主工业或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其土地所有者得以行使独特的权益,即可以通过出售、租赁等形式将土地租借给集体经济组织或个人使用。
在这种情况下,务必签署书面协议,详尽列出土地的边界、面积、施工起始日期、使用期限、土地用途、规划要求以及双方应承担的额外责任和义务等重要信息。
在此特别强调,对于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售、租赁等行为,必须至少经过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三分之二以上村民召集者和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共同商议与批准后才能实施。
当这些通过合法途径获得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允许变卖、相互交换、投资、赠予或是抵押时,依然需要遵循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具体规定或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在合同中协商达成的特殊约定为准则。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所有权人可以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并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载明土地界址、面积、动工期限、使用期限、土地用途、规划条件和双方其他权利义务。
前款规定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出租等,应当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通过出让等方式取得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签订的书面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2024-03-12 15:19:12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