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空置房”是房地产市场领域内特有的术语,从严谨的学术定义来看,它专指那些竣工一年以上仍未能实现销售的地产项目。
通俗易懂来说,空置房主要的特征即市场上销售迟滞、难以出售的地产住房。
在通常情况下,如果业主已经办理了相关入住手续却并未实际入住、使用该房屋,且已经在物业公司完成相应备案程序,那么他们就可依据物业管理合同中所约定的物业服务费用标准的70%或90%来支付相应的费用。
但若业主确实享受到物业提供的基本服务保障,仅仅在短时间内未居住于该房产,则应依照规定全额缴纳物业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七条
物业服务合同是物业服务人在物业服务区域内,为业主提供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管理维护等物业服务,业主支付物业费的合同。
物业服务人包括物业服务企业和其他管理人。
专业解答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业主必须按时向物业服务方支付物业费用,即使业主未实际接受服务或房屋空置。物业服务方只要按约且符合规定提供服务,业主就无权以此拒缴费用。如业主违约,物业可催缴,并在合理期限后提请法律诉讼或仲裁。通常,业主需承担公共性质的物业管理费用,空置房屋费用除非合同另有约定,否则需全额缴纳。但某些地方可能有特殊政策,如第一年不装修、不居住可按70%支付。
专业解答空置房物业费的规定是,只要是没有及时的入住而且也连续六个月以上的,那么就会按百分之七十来进行支付,或者是按照当地减免物业费的规定来进行处理,但对于未入住也是不能拒绝支付这笔费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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